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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基本常识

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3.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5. 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得超员、超载、超速行驶。

6.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按照规定乘坐,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7.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乘车人应当系好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8.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9.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10.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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