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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5-06 02:05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流转表;

3. 内勤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规定,告知客户需要提交的理赔资料;

4. 客户应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5.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复印留存;

6. 派工调查。

二、查勘定损

1. 调查人员接到派工单后,首先应向客户前来报案的经办人取得联系,到报案中心领取填写的出险通知书,填写出险时间、出险地点、损坏情况等相关信息,如向第三者个人意外伤害还须证明责任对方是谁;填写完后由经办人签字生效;

2. 调查人员根据填写的通知书到当事人处出具具体的查勘报告。对于涉及第三者的责任事故,还应查清第三者的投保情况(是否参保及参保的种类、限额等),并填写三者查勘报告和追偿告知书,之后,被保险人应签收确认;

3. 特别重大案件必须及时向上级机构反馈,并告知我处联系人;

4.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保险合同复印件,查勘人员须携带我处盖章的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向当事人收集与理赔相关的材料;

5.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填写完整;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经办人须向客户出具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和告知客户有继续申诉的权利;

6.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为:索赔申请、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裁决书等)、损失清单、相关单据(如门诊发票、住院发票、各种收据等)、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包括开户行及帐号);

7. 调查人员将填写完整的相关手续和所收集的相关资料连同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一并提交给案件分配人员;

8. 案件分配人员接收相关资料后进行案件分配;

9. 调查人员根据案件安排的先后顺序及时告知客户进行查勘定损。对于代查勘的案件要向当事人说明,并进行电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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