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填写的依据,先行填写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附档;
4. 内勤清点整理保单,并判断该保险在结案范围内;
5. 派工勘察。
二、对第三者或者道路设施损失
1. 保险公司人员勘察事故现场,只允许一个客户到场,领取出险通知书;
2. 定损员拍摄一张新的保险车辆照片(如保险车辆出险后,行驶证、驾驶证均交回正本,因交警工作原因,建议客户委托公司调取或申请法院调取,否则必须持有交警出具的证明);
3. 定损员完成车辆定损,出具定损报告,如定损人员觉得需要更换配件,应以实物更换为原则,但超过原值百分之五十的配件,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内部核准后才能更换;
4. 车主签字确认并领取修车单修理。
三、对车主损失的赔偿:
1. 结案时,要与业主共同对新车进行勘察并对新车维修做出确认;
2. 定损人员完成定损,出具定损报告,并由车主签字确认;
3. 车主提交索赔资料;
4. 保险公司对索赔资料进一步核实;
5. 保险公司通知车主领取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