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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4-29 17:56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 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复核。

四、理算复核

1. 接收各营业网点送交的理赔单证,进行复核;

2. 填写算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客户交款时同其领取);

3. 录入算核后,将算结果即算书同有关车险赔案汇总交产险部核保叼州;,肌产险部核保人员进行核保。并将核保无误的单证转理算岗进行归档。

五、审批

1.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产险部权限审批超出权限的由主管的副总经理审批。

2. 已审批的赔案,由主管理赔经理授权人报送赔案理算复核岗进行赔案理算。

3. 赔案理算复核岗对已经过理算复核并且手续齐备的赔案进行理算(作最后的把关),然后填写算结果书转管理员。

4. 审批通过(或驳回)的赔案由经营管理审定后转各营业主动办理付款(驳回作废除外)。自批准之日起十天内赔偿款必须划到客户帐户上。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结果报总经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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