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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4-26 02:05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表格并让其签字;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复印单证、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请补填报案表);

5. 发放报案号,并按报案规定与客户电话确认时间并及时告知承保的服务中心,向承保的服务中心查询核定损失情况。

6. 对客户的出险经过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客户的损失是否发生在2000元的非定损范围内。

7. 提示客户是否通知公安交-警部门,是否通知保险公司。

8. 记录客户报案的时间、业务柜号的业务员号、客户号、报案号。

二、现场处理

1. 保险公司人员赶赴有关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拍摄有关照片与调取有关录像,必要时询问当事人、证人;

2. 保险公司人员在接到处警后2日内告知客户领取检验标志,并在查勘完成后3日内告知客户前来定损见面;

3. 检验人员在接到处警后的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法医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内);

4. 核价人员在接到检验人员提交的商定(核)损单证后的4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 理算人员在接到核价人员审核后的赔案的3日内完成赔款理算工作;

6. 理赔人员在接到理算人员提交的赔案的2日内完成赔款收付工作。

三、车辆修理

1. 将车辆送抵维修站点;

2. 与维修厂交换车辆直接交车,随后由维修厂代办索赔单证;

3. 必要时进行电话预损与报停。

四、理赔计算

1. 在车辆修复过程中或在审查索赔材料过程中,要求客户配合公司对车辆进行复勘或检验;

2. 保险公司内部查看费用计算书、定损单证明、内查勘查表、车辆修理发票(复印件)、施救费发票(如拖车费)等材料;

3. 客户领取索赔材料收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赔款收据、被保险人出具的写明赔款收据及各项费用明细、本人领款签名手印后,与第三方(受损方),一同共通确认损失的核定金额(结案数);对于确定后的索赔材料要回商业三者险索赔需要的证照,交强险需要的相应证照;索赔材料不完整告知客户缺少的证据材料名称;需客户带回补证的相应表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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