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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4-25 13:33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填写业务登记表(见附表1),对年内的车辆逐一建档,为续保或索赔提供依据。

3. 初步查验保险单证及出险凭证,填写出险通知书(见附表5)

4. 如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内勤人员签批赔款意见书和权益转让书(见附表2和附表3),连同出险通知书、赔款收据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一并递交给理赔部门,由理赔部门进行理赔。

5.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部门提交的理赔单证后,进行复核,即核实定损单资料是否齐全、核赔数据是否准确、相关的单证是否齐备等。

6. 核赔科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对上述案件进行审批后,作出理赔决定,签批赔款意见书及权益转让书,指令我司内勤人员付款或拒赔。

7. 内勤柜台人员根据理赔结论,进行赔案登记,并将与被保险人有关的赔案登记在出险通知书中。

8. 内勤柜台人员签批后,将赔款意见书和权益转让书以及付款通知等单证交给被保险人,并协助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同时将上述单证以及理赔登记和审批手续分别归档保存。

9. 超过法定期限的拒赔案件,除填写拒赔案件报告书(附表6)外,还应当针对拒赔理由作充分、详细的说明和分析。

10.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拒赔或撤消案件(如代位求偿案件放弃向第三者追偿的等),应当填写审批意见表(附表7)。

11. 所有的理赔记录都应当归入保险档案妥善保存。

二、查勘定损

1. 查勘定损人员接到报案后,必须向客户发放索赔通知书并说明具体的查勘流程。对于发生的盗抢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保险事故还必须与道路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并索取事故证明材料。

2.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将相关情况登记录入附加登记表中;对于属于保险责任但核赔金额小于免赔金额的案件,应帮客户收集齐全索赔资料或将索赔资料寄给客户并登记录入附加登记表;对于属于保险责任且核赔金额大于免赔金额的案件,应帮客户收集齐全索赔资料或将索赔资料寄给客户并登记录入附加登记表;对于代位求偿案件应将查勘报告及向第三者追偿的手续齐全并登记录入附加登记表后再行赔付。

3. 所有案件的查勘任务必须在接到报案的当天完成并上报核赔科。对于重大案件(如:涉及人员死亡或伤残等)可以申请上一级公司派员参与查勘以便于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

4. 查勘完毕后必须出具查勘报告(见附表4),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是否涉及第三者、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是否齐全、准确的查勘情况和处理意见等。

5. 对于盗抢险案件必须出具公安局证明材料或立案证明材料;对于涉及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案件必须出具相关的交通事故证明材料和医院死亡证明或法医鉴定以及相关的户籍注销证明材料。

6. 查勘定损人员还应当将所涉及的相关单证材料粘贴在查勘报告的后面以便于核赔时查阅。

7. 所有的查勘报告和定损单据都必须有当事人(经办人)和客户的签名以确保证实的真实性;如客户不能亲自签名必须由其授权人代签并加盖印章。

8. 对于因第三者责任导致被保险机动车损坏的情况时,我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因此我司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追偿证据和材料(包括责任方的书面确认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损失鉴定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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