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复印存放在柜内,挂失客户应及时交清保费,并填写现金收入凭证进行登帐;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内勤将客户的业务登记表、出险立案查询表以传票的形式通知查勘定损人员查勘定损。
二、查勘定损
1. 查勘定损人员接到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查勘,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将有关权利义务告知客户,并会同客户到达事故现场进一步核实事故经过;
2. 查勘定损人员进一步核实事故经过后,进行拍照,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阅并复印客户提供的有关证件(例如: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交警裁决),包括财务损失清单及相关案陪情况等资料。
3. 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4. 查勘定损填制深入现场笔录。
5. 根据权责进行赔偿,通过系统进行权益转让。
6. 通过系统自核赔数据,填写赔款收据。
7. 打印赔款收据,进行赔案资料的整理。提交核赔。
8. 核赔通过后,打印赔款计算书及机动车保险赔款收据。
9. 将理赔资料交客户签字,并将处方的金额付清。
10. 将完整的定损单、修理清单、修车发票、第三者等相关资料整理备案存入理赔室档案柜备查,并进行登记。
三、核价、核损
1. 内勤从系统中打印出查勘定损人员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损,并签署核损意见;
2. 内勤将完整的定损单、修理清单、修车发票、第三者等相关资料整理备案存入理赔室档案柜备查,并进行登记。
四、办理理赔手续
1. 客户将事故通知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出险通知书、第三者发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由查勘人员;
2. 查勘人员出具送修清单;
3. 客户凭借身份证明和送修清单到收付柜台办理送修确认后,将所有资料交由理算员进行“理算”(即确定赔偿款)和开票;
4. 定损员将第三者人伤送至核价岗;
5. 客户到财务部柜台领款或办理转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