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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4-18 21:56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填写的保险单号报出险信息,录入交强险信息,联网或用保险协议登记核价,系统自动识别保险责任,出具调度单,分别发送至承保公司、定损公司、修理厂和客户;

4. 承保公司接收调度单后,查勘定损复核,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签单建案。若有人伤先告到法院,等伤者出院后一并复印所有的人伤资料,签告知书办人伤立案和垫付手续,拿到垫付通知书要求伤者方垫付1万元医药费,凭此发票办理人伤赔偿;

5. 保险公司财务部门复核后赔款;

6. 被保险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保险人银行结算网点办理赔款现赔。

二、现场查勘、定损

1. 事故现场必须报交警或公安机关现场查勘认定;

2. 由当地公安局分局出具交通事故证明,送达索赔方(车主),作为索赔依据;

3.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材料;

4. 保险公司接收材料后对单证齐全的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对不全的单证按各公司保险责任范围约定时限补齐单证并审核定损;对无法补齐的单证按条款约定处理;

5. 审核完毕后由当地机构总经理签批理赔意见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理赔;

6. 定损复核包括核损核价及核定三者车辆身份(与被保险人提供行驶证相符)等所有损失内容。对有异议的应要求复查。定损员将所有损失内容核实后交电脑录入打印出查勘定损清单,清单上所列被保险人、承修厂均需盖章确认为证明。若有当事人签字部分须由当事人签字认可。被保险人签名、承修厂盖章均应复印留存;

7. 定损员打印出查勘定损清单后由定损员、复核员共同签章确认后交被保险人一份作为索赔依据。承修厂一份作为修理工时及更换零件凭证。当地机构留存一份作为案件复核存档。被保险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保险人银行结算网点办理赔款现赔。

三、审核理赔材料

1. 接收客户提交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

2. 对单证齐全的案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各公司承保范围约定时限进行定损,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客户定损结果。对不符合作业规定或缺少手续的应当向客户提供相关材料或办妥相关手续;无法补齐的单证则根据情况约定时限并告知客户最终不能赔付或赔付金额。对无法继续收集的资料应退还客户并做好签收登记;

3. 对单证齐全的案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损核价及核定三者车辆身份(与被保险人提供行驶证相符)等所有损失内容。对有异议的应要求复查。定损员将所有损失内容核实后交电脑录入打印出查勘定损清单。清单上所列被保险人、承修厂均需盖章确认为证明。若有当事人签字部分须由当事人签字认可。被保险人签名、承修厂盖章均应复印留存;

4. 定损员打印出查勘定损清单后由定损员、复核员共同签章确认后交被保险人一份作为索赔依据。承修厂一份作为修理工时及更换零件凭证。当地机构留存一份作为案件复核存档。

四、领取赔款

1. 被保险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保险人银行结算网点办理赔款现赔;

2. 若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同意用现款且该事故中不存在责任免除等事宜,被保险人可获得全部赔款并签署权益转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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