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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购置税新规定

2024-04-23 05:35

汽车购置税新规定

一、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根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是指排除特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不同类型乘用车销售格分类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规定。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一)防汛专用车。

(二)森林消防专用车。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非防汛抗旱专用车。

(五)环卫专用车。

(六)油电混合动力(续航里程达到60公里以上)乘用车型。具体名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七)应急救援专用车。具体名单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确定。

三、汽车购置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裸车价格÷1.17×0.1,大约为裸车价格的8.55%。具体规定如下: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

四、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2020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定位为“新能源汽车”,同步完善了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延续了期限,总体购置税减免幅度为200%,中央与地方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单车补贴标准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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