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汽车观察网 > 新闻

汽车安全条例全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汽车安全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汽车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实施汽车安全规划。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的汽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改装、拼装汽车,不得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汽车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汽车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车辆安全

第七条 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二)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四)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 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并保持安全、有效的供气状态。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车辆上安装、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外部电源设备。

第十条 单位自备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驾驶安全

第十一条 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知识,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

(二)过度疲劳或者带病驾驶车辆;

(三)驾驶技术状况不良或者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果因为吃了以上列举的药品或者喝了酒,那么在24小时之内一定不要开车,否则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危险。建议在日常生活当中要注意用药安全,避免饮酒过量,这样才能够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作为公民,我们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汽车观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23027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