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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4-04-20 08:19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钞单等保单资料。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定损修理

1.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具有维修资质要求的修理厂修损汽车;

2. 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保险公司进行直赔,进行维修定损理赔。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有关单证填好后,正式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提出索赔请求。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赔偿保险金。不属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赔付结案

核定赔款金额经被保险人同意后,保险公司于十日内一次赔偿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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