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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查询与缴纳规定

一、车辆购置税概念定义

车辆购置税,是以纳税人购买并使用的应税车辆为课税对象,以购置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计征的税收。它是对纳税人购置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辆购置税缴纳规定

1.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应税车辆的当日。

3.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4. 购置的新车在特殊情况下办理规定的临时移动证和号牌,其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的,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5.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向原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1日内到原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的,按其价格的10%征收车辆购置税。

7. 从事二手车经营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向二手车交易市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车辆购置税纳税流程

1. 确定应税车辆:纳税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应税车辆信息。

2. 填报申报表:纳税人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3. 缴纳税款:纳税人持办理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 领取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或者完税凭证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具。

四、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1.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各级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特定品牌、型号的国产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如叉车、铲车、起重机等),免征车辆购置税。

3. 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 对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通讯设备,免征车辆购置税。

5. 单用途卡企业购买燃料型电池汽车作为公路客用运输车辆使用的,比照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采购使用的大型水陆两栖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7. 对城市内公共交通企业“纯电动公交车”实行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

8. 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含更新既有一次性购车,也包括宇通公司对既有公交企业的一次性改造后续加装),对其使用的燃料电池和纯电动专用车分别延续免征车辆购置税和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

9. 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商用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至2025年底;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8年1月1日后申报购置的纯电动公交车,对其使用的燃料电池和纯电动专用车延续免征车辆购置税和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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